派案原則
一 | 、 | 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提供該區域可提供服務單位勾選名單, 並由個案或個案家屬簽名確認,將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 |
二 | 、 | 服務提供即時性高優先。 |
三 | 、 | 服務提供可近性優先。 |
四 | 、 | 舊案維持原服務提供單位優先。 |
五 | 、 | B單位主動發掘服務個案提供A單位長照服務申請則優先指派案給該B單位。 |
六 | 、 | 改派服務單位,以個案意願為優先考量,個案提出更換服務單位需求時,本單位A個案管理人員會充分了解原因,並連繫原服務單位告知原委,經協調後個案仍堅持換服務單位,將協助個案媒合新服務單位。 |
七 | 、 | 接受照會 B 單位原則上不得無故拒絕接案,倘有正當事由未能提供服務,本單位會依相關處理機制,將改派其他B單位配合、並請服務提供單位提出改善說明等,以維個案照顧權益。 |
八 | 、 | 本A單位會針對服務提供單位建立服務品質追蹤或督導機制,倘B單位有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本A單位得轉派其他單位,並漸少或暫停派案。 |
AB單位合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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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案辦法
一 | 、 | 派案原則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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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 改派原則與機制 依前揭派案原則接受轉介或照會之服務提供單位原則不得無故拒絕接案,倘有正當事由未能提供服務,A 單位訂有以下因應策略之處理方式,以維護個案照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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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 | 改派原則與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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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錸德文教基金會A單位派案與各家B單位輪序表
為提升服務品質,本單位自明年度(113年01月01日)起調整派案原則,如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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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舊案: | 依原服務單位提供派案,倘服務中斷需更換單位則列入改派模式。 | ||||||
※ | 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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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個管師依照以下表單順序輪派 | |||||||
二 | 、若輪到該單位無人力會接續一表單順序詢問下一家B單位 | |||||||
三 | 、當一日有多位個案,均要使用居家服務等,個管師會輪流依照下列輪派表單號碼順序往下輪派。 | |||||||
輪派表單—(依號碼往下排序)以下為服務龜山區單位 →點此下載(113年起錸德A單位派案輪序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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